出口成「髒」 未成年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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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際關係分寸如何拿捏

文 陳哲宇律師

科技的進步不僅僅拉升生活的水準,更拉近人與人的距離。社交場合透過日新月異的傳播設備,逐漸從公共場所延伸到私人住宅,甚至擴展到網路或虛擬世界。

然而,社交距離的拉近,雖然升溫了人際關係,但不免也讓摩擦增加,尤其是對未成年人而言,有時混淆了現實與虛擬的界線,未能拿捏分寸,以致口出「狂言」或「三字經」而形成衝突。在道德領域中,人們可能會說「童言無忌」或「無傷大雅」,然而,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度,未成年或無心之過也並非是豁免法律責任的保護傘。

不論是在現實、網路或虛擬世界的「出口成髒」,未成年子女同樣須負起應有的責任,於此同時,身為法定代理人的父母,也須承擔法律負責。

先來談談刑事上的責任

18 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透過髒話或不實的內容對其他未成年人進行污辱、攻擊或貶損,最常涉及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及 310 條誹謗罪的法律責任,兩者的主要差別在於公然侮辱的表達內容偏向一般性的謾罵、嘲笑或舉動;誹謗罪則是表達的內容涉及到不正確的事實,但無論如何都造成對方在人格、名譽、尊嚴,甚至社會評價的減損。

在科技引領生活的現代社會,未成年人頻繁的使用科技產品來學習、社交、休閒或從事其他活動,例如:IG、臉書、Line 等社群軟體進行社交或資訊分享,又或者虛擬實境(VR)、線上遊戲或課程等互動方式,然而因為誤認網路世界有絕對的匿名性,卻為不經意的摩擦輕率地使用過激的語言、文字或圖畫來相互攻擊、發洩情緒,卻不知已越過法律的紅線。

雖然未成年人如果未滿 14 歲,無須承擔刑法上的責任,但絕非不須承擔責任,在 12 歲到 18 歲的年紀,特定刑事案件的程序仍會透過少年法庭來處理,而面臨進一步保護處分的執行。

接著聊聊民事責任的法律分析

現行民法上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滿 20 歲而言(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18 歲即為成年)以髒話對他人謾罵,將涉及人格權中名譽權的侵害,屬於民法第 184 條的侵權行為,而視侵害的程度,法院可能會依民法 195 條的規定,要求行為賠償非財產上的損害(俗稱「慰撫金」),法律同時課予未成年人父母較高的責任,在未成年子女有侵權行為的情形下,父母在一般情形中必須共同負連帶賠償責任,換句話說,父母也會面臨法律責任,在民事責任上常見以金錢賠償作為方式,但在少數案例當中仍有透過道歉來回復受害者的名譽。

父母多陪伴 助孩子正確價值觀

未成年人可能因彼此熟識而在言語間偶有「越線」,雖在某些情況下,因為「不拘小節」的言行所展現的直率,更容易拉近彼此距離,但每個人心中的那條「線」的位置並不相同,反可能造成他人心理上的不適、加劇誤會,甚至升級成語言霸凌。

不拘小節或言語失度並非拉近彼此關係的唯一方式,無心之言亦可能造成他人身心難以回復的傷害,法律責任只是一時,但因為法律程序的進行或結果對於雙方未成年人都有深遠的負面影響。

父母透過教育、陪伴及分享經驗,培養未成年子女更成熟的溝通交往技巧及社交認知,在這人際距離更為緊密的數位世代,將是父母的重要課題。

法律責任

法律補給站:

2023 年 1 月 1 日起,18 歲即成年。在此之前,民法仍然是規定 20 歲才有足夠能力來負擔法律上的權利及義務,法律上稱之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成年年齡的立法限制或目的,主要考量來自於各國對於人類生理與心智發展程度的認知不同,在基於保護生理與心智發展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之身分或財產利益目的下,特別設立成年人的年齡限制,因此未成年人從事的法律行為,在效力上會需要透過法定代理人的輔助來完成。

鑒於教育普及、提早參與社會活動需求及青年意見對公共事務的重要性等因素,世界各國逐漸將成年人年齡調整為 18 歲,歐美多數國家在 1970 年後逐漸將成年年齡由 21 歲調降至 18 歲,日本也將成年年齡自 20 歲調降為 18 歲,並自 2022 年生效,因此以 18 歲作為成年與否的分水嶺已是國際趨勢。我國於 2020 年 12 月 25 日通過民法修正案,將民法成年年齡調整為 18 歲,同時為避免修法帶來的社會觀念改變或衝擊,設有 2 年緩衝時間,故正式生效日為 2023 年 1 月 1 日。

18 歲已屬成年,可在法律上「獨當一面」,但也並非表示任何權利或義務都可以享有。其中憲法第 130 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20 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也因為人民選舉權的年齡限制是規定在憲法之中,依據「憲法優位原則」,無法僅透過修正法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來使 18 歲公民取得選舉權,否則會因為牴觸憲法規定而無效,因此必須透過「修憲」程序來處理此議題。2022 年 3 月 25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 1 條之 1 條文草案」,將 18 歲的選舉權入憲,並於通過後進行公告程序,最終訂於 2022 年 11 月 26 日舉行「公民複決投票」,如有 2 分之 1 公民同意,將完成我國史上第 8 次的修憲程序,為歷史添上新頁,18 歲的公民也更能在公共事務的議題上發揮能量。

「成年」無關乎年齡大小,而是在於深思熟慮後的自我決定,以及在決定後對結果的勇敢承擔,成熟心智的決策與承擔責任的勇氣並非來自於 18 歲午夜 12 時分的鐘響,卻是在此之前長達十數年寒暑的蟄伏與積累;「成年」,不僅僅是一種羽化蛻變,更象徵負重前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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