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家庭Advoc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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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長的私房故事】

彩虹愛家生命教育協會理事長/臺灣師範大學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教授 黃迺毓

對與不對,做與不做,我們要倡議的是什麼樣的價值呢?

很多年前,我認識一位在公部門任職的朋友,曾經,上級要他執行一項他很不認同的事,不是因為自己的好惡,而是他認為那件事不但勞民傷財,也非攸關大眾利益,只是出於主管個人的偏執信念。

總之,那件事不是出於愛,而是仇恨。所以他拒絕配合,也因此被換到一個比較邊陲的位置(就是留校察看的意思啦),大家雖替他不平,卻也無能為力,他則默默接受這個「處罰」。

做與不做的智慧
我好奇的問他為何如此抉擇,尤其對男士而言,職位多麼重要啊,難道他沒想過萬一就此被冷凍,值得嗎?他笑笑的說:「唉,我都當爺爺了,我不能做出以後不敢跟孫子女談的事情,就這麼簡單。」

我乍聽很震驚,我想到許多的大人都以「身不由己」,來解釋自己為何去作一些不認同的事,因為情勢比人強,不得已啊!但是這個朋友卻跳出「做不做對我自己有何影響」的思維,以一個爺爺的身分,思考自己所行能否成為孫子女榜樣。

幸好,鐵打的衙門,水流的官,過兩年上司換了,新主管賞識他的品格,又再登事業高峰。

倡議與擁護
我想起更早以前我是博士生時,修過一門課,教授給的作業之一就是要以「家庭 Advocate 」的身分寫一篇文章, advocate 就是倡議者、擁護者,我非常苦惱,我是哪根蔥啊?我只是個外國學生,我哪能以倡議者的身分,說些什麼?再其次就當擁護者,當年好像也沒人對家庭提出什麼主張,而且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我擁護什麼啊?忘了我如何掰出那份作業,總之是過關了,但是那份苦思的過程很難忘。

後來,那門課所學的大概都忘光了(就說是「內化」了吧,呵呵),唯獨這個作業,好像還繼續掛在我心裡,總覺得沒完成。

有勇氣做對的事
這兩年,我才漸漸瞭解這個作業的用心良苦,我才認知到,其實你不必當名人、偉人、富人,就可以當 advocate!當社會有些議題被提出,通常名之為「改革」,有的改變是好的,有的不是,我們就需要明辨是非,才能為對的事情而持守,有時還挺麻煩的,因為我們習慣跟著媒體走,我們喜歡「以和為貴」,要當 advocate ,真是需要勇氣。

前陣子彩虹愛家頒發獎學金給小勇士時,我說:「勇士,就是有勇氣的人。勇氣跟勇敢有些不同,勇敢是『敢做別人不敢的事』,勇氣則是『要做對的事,且不做不對的事』,而分辨對的事和不對的事,就是教育的目的。

別忘了,多年後,我們還要跟孫子女說:「阿公/阿嬤那時候也有為了你們而盡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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